网站首页 道教文化 道教宫观 道教音乐 道教经典 道教慈善 道教科仪 道教新闻 政策法规 人员介绍
道教文化
道教宫观
道教经典
道教慈善
道教科仪
 
道教新闻
石家庄市道教界“热烈庆祝中华人…
【义诊通启】仙道贵生 无量度人…
石家庄市桥西区振头关帝庙举行“…
石家庄市道教协会召开六届一次会…
石家庄市道教协会召开第六次代表…
 
政策法规
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管理办法
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管理办法
石家庄市道教协会章程
石家庄市道教协会道教教职人员认…
石家庄市道教教职人员日常行为规…
政策法规 网站首页 ->> 政策法规
《宗教教职人员备案办法》
时间:2016/1/3 23:27:25 浏览:2362次

国家宗教事务局令

第3号


    《宗教教职人员备案办法》已于2006年12月25日经国家宗教事务局局务会议通过,现予以发布,自2007年3月1日起施行。

                                                                             局长  叶小文  


                                                                         二OO六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宗教教职人员备案办法

  第一条  为了保障宗教教职人员的合法权益,规范宗教教职人员备案及备案管理,根据《宗教事务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宗教教职人员,是指宗教团体按照本宗教的宗教教职人员认定办法认定的从事宗教教务活动的人员。
    宗教教职人员认定办法由全国性宗教团体结合本宗教的实际分别制定,并报国家宗教事务局备案。
  第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是宗教教职人员的备案部门。
  第四条  宗教团体应当将其认定的宗教教职人员自认定之日起20日内,报相应的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备案。 
    全国性宗教团体认定的宗教教职人员报国家宗教事务局备案;省、自治区、直辖市宗教团体认定的宗教教职人员报省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备案;设区的市(地、州、盟)宗教团体认定的宗教教职人员报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备案;县(市、区、旗)宗教团体认定的宗教教职人员报县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备案。
  第五条  履行宗教教职人员备案,应当填写《宗教教职人员备案表》,同时提交该宗教教职人员的户籍证明复印件和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第六条  备案部门自收到宗教团体提交的材料之日起30日内,作出书面答复,逾期未答复的,视为已完成备案程序。 
    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备案:
   (一)未按照本宗教的宗教教职人员认定办法认定的;
   (二)提供的备案材料不属实的。
    第八条  宗教团体在宗教教职人员备案程序完成后,向该宗教教职人员颁发宗教教职人员证书。未取得宗教教职人员证书的,不得以宗教教职人员身份从事宗教教务活动。
    第九条  宗教团体依照本宗教的有关规定解除宗教教职人员身份,应当到备案部门办理注销备案手续。
    第十条  宗教教职人员在宗教教务活动中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情节严重的,除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外,按照《宗教事务条例》第四十五条的规定,由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建议原认定该宗教教职人员的宗教团体取消其宗教教职人员身份,并办理注销备案手续。
    第十一条  宗教教职人员放弃或者因其他原因丧失宗教教职人员身份的,原认定其宗教教职人员身份的宗教团体应当到备案部门办理注销备案手续。
    第十二条  宗教教职人员出现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规定的情形,丧失宗教教职人员身份的,宗教团体应当在办理注销备案手续后收回其宗教教职人员证书,并以适当方式公告。
    第十三条  宗教团体未按照本办法办理宗教教职人员备案手续,或者备案时弄虚作假的,由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责令改正,并视情节轻重,按照《宗教事务条例》第四十一条的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第十四条  藏传佛教活佛传承继位的审批、天主教主教的备案,按照《宗教事务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及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五条  省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在每年的3月31日前将上一年度的宗教教职人员备案情况报国家宗教事务局。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2007年3月1日起施行。

上一条: 《宗教活动场所主要教职任职备案办法》   下一条: 《宗教活动场所设立审批和登记办法》
关闭窗口
·河北省道教协会 ·道教知音 ·中国道教协会 ·中国民族宗教网 ·中国宗教局 ·中国宗教网 ·中国宗教学术网 ·腾讯道学网
石家庄市道教协会 版权所有 冀ICP备2023009790号-1 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许可证: 冀(2023)0000044
地址:石家庄市桥西区槐安路振头一街关帝庙 邮编:050090 邮箱:940649133@qq.com QQ:940649133 会长电话13833387138 18931140579